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省教育厅《全省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教办安函〔2025〕7号)部署要求,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盐城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盐城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学校决定对校园内无校内专用牌照、伪造或套用校内牌照、超标、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新奇特”代步工具(以下统称“不合规车辆”),开展集中清理与依法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校园内“不合规车辆”以及长期闲置、无人使用、车身残破无人认领的车辆。
二、时间及处置要求
1.自行清理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请车主将“不合规车辆”带离校园并妥善处置。
2.集中认领阶段:自2026年1月发布认领公告后至今尚未领取的车辆,车主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及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的《电动自行车领取单》,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并及时将被临时集中收存的车辆带离校园。因实习等无法返校人员,经二级学院同意,可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
三、逾期处置规则
认领期满无人认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无法确认权属的车辆,依法认定为无主车辆,视为车主自愿放弃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不再另行告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1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107室(孙老师15205101009)
通榆校区:行政4号楼205室(姚老师15380081098)
暂存地点:新长校区:东门北侧停车场
通榆校区:南园车棚
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置个人车辆,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共同守护校园安全。清理期间带来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