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防教育课程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课程教学。
3.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教学科研、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活动。
4.负责开展国防教育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教职工、学生国防教育活动。
5.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做好军事技能训练中的协调沟通和各项保障工作。
6.协同指导国防军事类学生社团工作。
7.负责学校的军、烈属和复转退伍军人的登记和优抚工作。
8.负责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
9.协助地方人武部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