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保卫处
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
2024年秋学期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自查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管理体系。
二、检查重点
依据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学校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自建房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提升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以及消防、燃气、交通、治安、后勤、食品卫生、实验室和危化品、电动车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即日起至11月8日,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对照《各二级学院、部门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清单(2024)》(见附件1),逐条梳理各项检查要点,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一次本学院(部门)的安全检查,对高层建筑、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危险品仓库、体育场馆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筛查,及时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如排查出需要学校层面予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请于11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盐城师范学院安全自查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稿(加盖公章的电子稿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生产科,联系人:崔薇薇,联系电话:88233903,邮箱:56282121@qq.com。
附件1:各二级学院、部门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安全自查登记表
盐城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 1.是否明确一名学院(部门)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 |
2.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院(部门)安全风险研判。 | ||
3.重要时间、敏感节点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制度。 | ||
4.是否结合学院(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应急预案。 | ||
2.安全教育 开展情况 | 5.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教育机制,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国家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专题教育。 | |
6.是否有针对性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反恐、禁毒等专项安全教育。 | ||
7.是否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实效性。 | ||
8.是否定期开展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
3.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情况 | 9.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 |
10.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 ||
11.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 ||
12.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并全过程监管,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 | ||
13.化学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置。 | ||
14.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与巡查机制并有效落实。 | ||
15.高温高压高速运转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安全巡查。 | ||
16.用电、用气、动火等是否按规范落实防护措施。 | ||
17.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4.消防安全 管理情况 | 18.学院(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 | |
19.学院(部门)所属范围内是否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等,危及消防安全的情况。 | ||
20.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的现象。 | ||
5.食品安全 管理情况 | 21.是否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 |
6.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 22.学院(部门)是否对所属师生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
23.学院(部门)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 ||
7.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情况 | 24.是否常态化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车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等。 | |
8.其他安全 | 25.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
备注:其他涉及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管理、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等专项安全的,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参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安全自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情况 | 是否报送 相关部门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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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地点:通榆校区在行政4# 206室,新长校区在后勤综合楼115室;
2.涉及相关安全隐患整改事宜,在报送保卫处同时,应一并向主管业务部门报送,如实验室安全问题应同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墙面漏水问题同时向后勤基建处报送,消防、治安等安全问题向保卫处报送等。
责任领导签字: 检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