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原则上仅为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查处校园案件时使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公安等执法单位查案需要外,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刻录、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资料,如必须拷贝视频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视频资料负保密责任。
3、进行视频监控的调阅时,严禁过多人员(不超过2人)聚集于监控室,避免增加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
4、在进入监控室后访客需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放置在电子设备存放箱内,调阅完毕离开监控室时,方可拿取。
5、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监控视频,需填写《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申请表》(在校园办事大厅页面下载打印),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报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6、视频监控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员操作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操作。操作员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内容。
7、凡经允许进人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施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8、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视频监控需持相关证明,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调阅。
附:《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
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视频时段 | |||||||
是否进入监控室 □是 □否 | 是否拷贝录像资料 □是 □否 | |||||||
调 取 事 由 | ||||||||
申请单 位意见 (盖章)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监控室 执 行 情 况 | 当日值班员: 年 月 日 |
★说明:1、进入监控室人员请主动将手机放置到手机存放处;
2、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拍摄或拷贝监控视频;
3、此表为查阅、调取监控视频依据;
4、各级人员应完整填写此表。